通知公告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9-07-24 , AM 12:00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9〕2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二、参与对象

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含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教育全覆盖见实效。组织引导青少年认真诵读和学习宪法原文,加强宪法知识普及。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推进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与法治知识网络学习,加强教师宪法与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宪法教育与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紧密结合。创新形式,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环保、税法等相关法治专题教育。注重宣传教育实效,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探索建立宪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普法网,普法网活动统筹:010—88819626;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将开设网上“学宪法”专栏,提供各类宪法教育教学资源。研究制定《“宪法小卫士”2019年行动计划》,推动形成青少年学生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以“弘扬宪法精神 礼赞我的祖国”为主题,面向广大教师和高校学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大力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精神、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宣传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征集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参加者自行将作品上传普法网,通过审核后将择优在普法网集中展示。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公布的实施细则。

(三)办好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活动。

1. 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竞赛。在广泛组织宪法学习的基础上,各地各校根据自身实际,围绕宪法,结合诚信规则意识、交通安全、校园欺凌、社会文明、网瘾危害、毒品犯罪、自我保护等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2019年9月20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遴选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优秀学生各1人,参加10月中旬在广州举行的省级比赛。各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同期遴选一名优秀学生参赛。

2. 组织开展青少年“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各地各校在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2019年9月20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遴选出小学或初中组优秀学生1人、高中组优秀学生1人,共2人参加省级初选(广州市各类别可推荐2名,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参加学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初赛)。各高校同期自行组织比赛遴选1名优秀学生参加省级初选。组委会将对各地各校推荐的选手演讲视频进行初选后确定参加省级比赛对象。

请各地、各高校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法治知识竞赛推荐选手信息表》《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推荐选手信息表》(见附件)与选手演讲视频光盘资料(一名选手录制一张光盘,演讲时常不超过6分钟,视频格式为mp4,并在光盘上写明选手姓名和所在地区、学校。请直接将视频文件拷贝至光盘,勿刻录光盘。)寄送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陈宇,电话:020-39328826;15018467139(地址: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楼D座207B,邮编:510006)。同时将材料电子版以“地市/高校名称+演讲比赛推荐资料”命名发至gdsfzjyxc02@sohu.com。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组委会将另行通知省级比赛的办法。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活动结束后,将视比赛情况,选拔6名学生组成广东省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

(四)组织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2019年12月,结合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将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章节,现场和通过网络直播同步参与的千万师生共同诵读。届时,我省将设分会场,请各地各校及时连线,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切实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认真迅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细化时间安排与活动进程,强化组织协调与条件保障。各地各校务于6月15日前将本地本校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方案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本校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各校组织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抽查并予以通报;同时将各地各校活动组织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法治广东和依法治校创建达标等考核范围。

(二)突出活动成效。各地各校要尽快部署实施,让各级各类学校(院系)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本次活动,不断将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切实公开公平公正地把最优秀的选手推荐上来,争取全国比赛的好成绩。省教育厅将成立活动组委会,统筹全省活动的开展。组委会将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分组评出奖项。各地各校应在法治工作相关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探索青少年宪法教育的新途径、新方式,不断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重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合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与相关法治知识、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报送活动中的先进案例或典型经验。省教育厅将择优推送至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普法网也将开通专门新闻通道,各地各校可自行上传新闻,进行全面动态展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任莉;电话:020-37626920,电子邮箱:mailto:fgc@edu.gov.cnfgc@edu.gov.cn。

附件:1.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法治知识竞赛推荐选手信息表

2.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推荐选手信息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

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 法治知识竞赛

推荐选手信息表

推荐单位(盖章):

组别 选手姓名 学校名称 指导老师姓名

(每生限最多两名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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